【作者】 李旭庆;
【机构】 人行元氏县支行;
【摘要】 <正> 为规范城乡信用社经营行 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人行元氏县支行对城乡信用社主任在开展金融业务中提出“十不准”,违者将取消其任职资格。“十不准”的内容为: 1.不准参与和用信贷资金炒股票、进行期货交易。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