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占洲; 林苇; 李惠;
【机构】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5; 贵州 贵阳 550005; 贵州 贵阳 550005;
【摘要】 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首次规定了“洗钱罪”。对打击洗钱犯罪和其他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本文中主要对有关洗钱罪的主、客观要件的几个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即:对犯罪对象所作限制性规定的缺陷:犯罪对象是否必须具有实际的非法性;故意的范围;明知的程度;不作为能否构成本罪。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