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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完善设想
【摘要】 1994年我国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相应财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定了各自的税种,下放了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创建了相对独立的地方税务机构,初步提供了建立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条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地方税体系日益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音理权限的划分有待改进税收管理权限包括建立税收制度的权限和执行税收制度的权限。1994年的改革主要是对税种进行了划分,地方税的管理权限仍高度集中于中央,存在分税不分权的问题。这种状况给地方带来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难以保障地方政府实现事权基本需要的财政收入,使其在收入来源上过于依赖中央
- 【文献出处】 财税与会计 ,FINANCE & TAX AND ACCOUNTING , 编辑部邮箱 ,1999年05期
- 【分类号】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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