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于显国; 曹艳蓉; 郑军;
【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
【摘要】 国有企业股份制不宜评估商誉于显国曹艳蓉郑军一般来说,在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时,为确定产权交易时的价格,作为无形资产之一的商誉,理论上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但笔者认为,基于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商誉本身的特殊性,还不宜评估商誉的价值。一、从商誉本身的特点来...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