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晋岗; 李晓江;
【机构】 山西省纤维检验局; 山西省纤维检验局;
【摘要】 <正> 行政诉讼时限 对于在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和营销活动中违反标准化、质量等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专业纤检机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时限,便失去应有的诉讼权利。在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