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褚庆岱; 薛传杰;
【机构】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卫生防疫站;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卫生防疫站 277101; 277101;
【摘要】 本文依据《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学理论对比,阐述了食品卫生刑事案立案标准的概念、特点,较全面地指出了食品卫生刑事案立案的要点,即“违反本法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作为食品卫生刑事案立案标准。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