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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患者应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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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桂范

【机构】 洛阳师专政法系

【摘要】 爱滋病患者应禁止结婚翟桂范我国婚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办法》第6条第5项规定:“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禁止结婚,不予登记。根据这些规定,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可概...

  • 【文献出处】 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 编辑部邮箱 ,1997年04期
  • 【分类号】D923.9
  • 【下载频次】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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