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桂范;
【机构】 洛阳师专政法系;
【摘要】 爱滋病患者应禁止结婚翟桂范我国婚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办法》第6条第5项规定:“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禁止结婚,不予登记。根据这些规定,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可概...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