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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简介
【摘要】 <正>一个封建王朝的兴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吏治的好坏,而吏治的好坏,又往往表现在其官吏是否廉洁。乾隆时期,已达到康乾盛世的顶峰,天下承平日久,官吏的腐化日益显露,贪赃款额日趋巨大,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因此,整肃吏治,惩办贪官成为乾隆皇帝整个政治活动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乾隆继位之初,即宣布“贪酷二者,不应待三年参劾”。乾隆六年,又谕令重新审理元年以后处理过的侵蚀贪婪各案,下令将重犯陆续发往军台效力,并决定:“嗣后,官员有犯侵贪等案者,亦照此办理。”十年以后,以中下级官吏为重点,处理了一批侵贪案件。二十年以后,又进行了以打击高级贪官污吏为主的惩贪活动,规定侵贪千两以上者仍照旧例斩监候,千两以下者视不同程度各个加重惩罚。据中华书局出版的《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所载,从乾隆二十年直至乾隆晚期,先后有十余名罪行严重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大员被处以极刑,如慧贤皇贵妃的亲侄子、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闽浙总督陈辉
- 【文献出处】 北京图书馆馆刊 , 编辑部邮箱 ,1996年04期
- 【分类号】K249
- 【被引频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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