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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思考
【摘要】 <正> 随着上海、深圳两地人民币特种股票(即B种股票)的发行,我国出现了一批不同于现有三资企业的又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即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其健康规范发展,与之有关的法律问题确有探讨的必要。一、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解说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法定人数以上的中外股东设立,全部资本被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就他认购的股份负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它对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效应。
- 【文献出处】 法学 ,Law Science , 编辑部邮箱 ,1992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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