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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摘要】 <正> 我们认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一)把实质和核心视作一回事的观点,主要依据列宁的两段话,一段是:“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另一段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对于列
- 【文献出处】 教学与研究 ,Teaching and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1982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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