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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利益相关者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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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涉及三方主体———定点医疗机构、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经办机构。笔者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是一种共谋博弈关系;与参合农民是一种“假性”补偿关系,并存在不同程度的“道德损害”;而管理机构性质与职权还不太明晰。要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综合权衡各个方面的关系。一、不同利益相关者分析1.定点医疗机构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来看,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降低药价、控制费用、改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就可从迅速升高的就诊率中得到经济利益,导致不少地区的试点很快变成了县、乡卫生机构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资金的一个共谋博弈[1]。某种程度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这些机构的

  • 【文献出处】 卫生经济研究 ,Health Economics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2007年06期
  • 【分类号】R197.1
  • 【被引频次】24
  • 【下载频次】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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