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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探析——兼评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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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仁富

【机构】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

【摘要】 我国新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公司司法解散的情形,对维护投资者权益,尤其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导致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争议颇多。为此,本文在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价值及其法理分析的基础上,并通过对国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出可资借鉴的经验,进而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183条所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 公司司法解散公司僵局公司法
【基金】 2006年度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06jqw082)
  • 【文献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 编辑部邮箱 ,2007年04期
  • 【分类号】D922.291.91
  • 【被引频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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