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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及其对行政诉讼审查原则和裁判方式的影响
【摘要】 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是立法者基于对行政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而预先设计的关于行政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在目的设计上将权利保护和维护监督行政权置于同等的地位,影响了行政诉讼制度功能的发挥,笔者从权利保护的目的出发,对即将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重新设计。
- 【文献出处】 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 编辑部邮箱 ,2007年06期
- 【分类号】D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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