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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借款费用准则的比较分析
【摘要】 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并从200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从而规范了我国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问题。原准则的制定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当时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较为谨慎的会计处理规定。但随着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完善,许多上市公司从原来的虚报利润开始隐藏利润,2004年GDP修正之后上调了16.8%,更是从宏观上证明了这种隐藏利润的现象。为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本文拟就新旧《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不同点及对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比较分析。
- 【文献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08期
- 【分类号】F233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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