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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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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高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摘要】 刑法第399条第4款之规定属于牵连犯形态。因其属于特别性规定,仅适用与刑法第399条所规定之情形,对其他类似犯罪行为不具有普遍意义。

【关键词】 受贿罪数形态特别规定
  • 【文献出处】 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01期
  • 【分类号】D924
  • 【被引频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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