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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新探
【摘要】 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我国《民法通则》有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已经不敷所用。本文从检讨《民法通则》的现行法律条文出发,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赔偿义务主体、免责事由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以期完善我国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理论,期待为民法典设计此种类型的法律规范尽绵薄之力。
- 【文献出处】 社会科学家 ,Social Scientist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06期
- 【分类号】D923
- 【被引频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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