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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堪比三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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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师荣光

【机构】 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

【摘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划分”。今年7月,在内蒙举办的“全国耕地土壤污染监测与评价技术”研讨会上,当谈及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时,蔡道基院士认为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和三峡工程一样伟大和艰辛,他说,“农业环保部门必须采取科学、严谨的态度。”

  • 【文献出处】 农业环境与发展 ,Agro-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05期
  • 【分类号】F301
  • 【被引频次】3
  • 【下载频次】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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