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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人:从对立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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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士青

【机构】 湖北大学法学院 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 法:基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规则体系。法不是凭空产生的,法是基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规则体系。这里的“人”是指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人。没有人,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既无存在之必要,也无存在之可能;由此,法应该与人协调一致,人应该是法的主体、内容何目的,法应该以人为本,维持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法的异化:法与人的矛盾冲突。法的异化是指法背离了自身的本质,变成了不同于它自身的另一个东西;法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人之外的因素如神、物为本。法的异化之一是法的神本化,即法以神为本,匍匐在神的脚下,体现在神是法之源、法之目的,神、正义、法交织在一起。法的异化之二是法的物本化,即法以物为本,拜倒在物(

  • 【分类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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