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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适当延长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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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蓓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00

【摘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长短事关劳动者正当权益能否得到有力保护,但是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仅为60日,该时效明显偏短,它既不能达到有力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目的,也不利于构筑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适当延长我国劳动仲裁时效,以便更好的实现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与时俱进。

  • 【文献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03期
  • 【分类号】D922.5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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