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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法的最新发展——兼论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
【摘要】 欧盟于1999年发布第34号指令,把《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的范围扩大到初级农产品及猎获品;美国法学会1997年发布《美国法重述:产品责任》(第三版),把产品缺陷的种类规定为三种,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及警示缺陷。并对严格责任予以限定,疏忽责任重新出现。中国目前规范产品责任的法律都不能起到充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因此,本文对于如何完善中国的产品责任法提供了些许思考,如在扩大中国产品的范围、实行惩罚性赔偿等。从而进一步为中国引进外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 【文献出处】 甘肃农业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04期
- 【分类号】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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