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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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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永军

【机构】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生效的错误判决和裁定的一种司法程序,这个程序由谁来启动,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作为启动的主体,但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与民事诉讼理论相违背。本文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主体
  • 【文献出处】 当代经理人 ,Contemporary Manager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09期
  • 【分类号】D926.3;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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