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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三议
【摘要】 刑法第201条新增加的偷税方式“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妥当;在量刑幅度中由于对第一个幅度增加了上限的规定导致了两个量刑的空档;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对行为分割评价,造成了罪数理论和司法适用的混乱。
- 【文献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 编辑部邮箱 ,2002年04期
- 【分类号】D924.3
- 【被引频次】14
- 【下载频次】107
【摘要】 刑法第201条新增加的偷税方式“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妥当;在量刑幅度中由于对第一个幅度增加了上限的规定导致了两个量刑的空档;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对行为分割评价,造成了罪数理论和司法适用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