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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无证从事种猪配种案的查处与思考
【摘要】 1案情经过2001年3月下旬,湖北省荆门市S县曾集镇居民张某从外地购回杜洛克和长大公猪各1头,在未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配种活动。从四月上旬至五月底,该镇畜牧兽医站派人三次上门,向张某宣讲有关法规,要求其停止违法活动,依法办证,合法经营,遭到张某的拒绝和辱骂。6月10日,县畜牧业局畜牧兽医站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接到镇牧医站的报案后决定立案查处。6月12日,执法大队三名执法队员到曾集镇调查取证,先后找镇牧医站负责人、张某及其妻子调查,并作了询问笔录。在张某拒不认错和拒绝依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执法大队于当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2查处结果6月27
- 【文献出处】 四川畜牧兽医 ,Sichuan Animal and Veterin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02年05期
- 【分类号】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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