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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采用何种承保方式?
【摘要】 <正> 2000年7月14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注协签订我国保险业第一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开创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先河。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仍沿用我国开办职业责任保险的一般思路,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 【文献出处】 中国审计 ,China Audit , 编辑部邮箱 ,2002年04期
- 【分类号】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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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2000年7月14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注协签订我国保险业第一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开创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先河。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仍沿用我国开办职业责任保险的一般思路,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