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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相应的教学改革的思考
【摘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司法实践中,要履行国际法义务,要与国际接轨。而沉默权制度的尽早建立既有其必要性,又有可行性。我国立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建立沉默权制度的立法环境已经成熟。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道德舆论基础也已具备。公安院校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第一参与人—未来警官培养基地,要在侦查课的设置上有所改革,围绕沉默权制度的建立,把原来以口供为证据之王的侦查模式,转变为物证为证据之王的侦查模式。侦查课的设置要以刑事技术课和搜集物证课为中心。
- 【文献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 编辑部邮箱 ,2002年04期
- 【分类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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