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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谈
【摘要】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行政体制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即省、市、县(区)三级管理模式。在农村,国家包揽办学、集权管理的体制已被取代。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各中小学相应获得了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地方政府基本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基础教育工作,使农村入学率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在城市,政府进行基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重新设置教育行政部门,划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和范围。在北京、天津、武汉等一些改革试点城市,有的还突破原有理念,在基本框架里以新的视角构建新型的基础教育行政体制模式。上海浦东区的模式具有创新性。浦东区没有区一级的教委或教育局,主管基础教育的机构
- 【文献出处】 黑龙江教育 , 编辑部邮箱 ,2002年09期
- 【分类号】G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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