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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的价值确认
【摘要】 <正>商誉是无形资产的一种,目前会计实务中一致的处理方法是只确认外购商誉,即被购买企业的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并计价入账;对于自创商誉,则既不予以确认也不在账上反映,只有当企业被出售时,自创商誉转变为外购商誉,才在实施兼并的企业账上进行反映。现在的企业合并、收购过程中确认的商誉价值越来越大,使得企业突然出现一笔十分庞大的资产,这种做法很不稳健。而且对于如此重大的资产,平时不予以反映,唯独在发生合并收购的时候才确认,也不符合重要性原则。因而,有必要对自创商誉的确认选择一个合适的方法。
- 【文献出处】 时代财会 , 编辑部邮箱 ,2002年08期
- 【分类号】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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