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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的法理分析与规制
【摘要】 行政垄断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特殊垄断形式。当前,反垄断法专家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得出了许多富有意义的结论。然而,行政垄断是对行政职权的滥用,“从性质上讲,反垄断法中关于行政性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公法,它们是对我国行政法的补充”。①所以,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分析行政垄断行为,有助于深化对这一现象的认识。一、行政垄断的法理定位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表明,自发的市场机制在其作用过程中会产生“市场失灵”现象,如经济垄断、宏观经济失衡、公共物品短缺和收入差距拉大等单靠市场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生活提供了理由,市场和政府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社会资源的两种基本制度安排。但是,政
- 【文献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 编辑部邮箱 ,2002年03期
- 【分类号】F203.9
- 【被引频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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