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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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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登科;

【机构】 北大金融系;

【摘要】 <正> 一、税与费关系分析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费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因提供公共服务或批准使用国有资源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费用,它属于非税收入。在我国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税与费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都可以用于财政性支出。这是税与费的相同之处。同时税与费又是有区别的。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收费具有灵活性,适度强制性,补偿性;并且税收还具有程序性,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收费只需通过行政程序即可:税收的征税对象具有普遍性,

  • 【分类号】F812.4
  • 【被引频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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