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涛; 刘增德; 张庆元;
【机构】 枣庄市薛城区环境保护局; 枣庄市薛城区环境保护局;
【摘要】 “分级管辖”方式已不适应目前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针对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环境管辖权划分应以“属地管辖”为主。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