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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地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分析
【摘要】 <正>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为了掌握我市食品从业人员“五病”检出结果及其动态变化,便于监督管理,防止疾病传播,现将1994~1999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分析如下。1 资料来源及检查方法1.1 资料来源 滨州地区卫生防疫站1994~1999年历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
- 【文献出处】 职业与健康 ,Occupation and Health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02期
- 【分类号】R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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