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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状况调查
【摘要】 <正>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化妆品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自1989年至2001年4月,卫生部共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1218种。尤其是近几年,批准的数量明显增多,1996年234种,1997年199种,1998年154种,1999年64种。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由于此类化妆品中含有特殊物质,成分复杂,功效特殊,因此具有特殊要求。《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 【文献出处】 中国卫生工程学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Engineering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03期
- 【分类号】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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