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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约束机制的四个关键点
【摘要】 一、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我监督约束 (1)股东代表大会监督约束。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真正落实股东代表大会的权力,实现其监督约束职能。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由股东组成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等权力。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理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享有对公司重大经营问题的决策权,特别是享有对公司经理进行聘任、解聘、监督和奖励的权力。 应积极推进股权主体的多元化。随着股权主体的多元化和出资人的分散化,应允许分散股东进入股东代表大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约束。在企业内部,可健全代表企业内部分散股东的“职工持股
- 【文献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Modern Management Science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03期
- 【分类号】F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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