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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救灾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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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根银;

【机构】 华北矿业高筹专科学校;

【摘要】 <正> 一、引言 《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 大量案例证明,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及时停电撤人、向矿务局汇报、尽快召请救护队和成立抢救指挥部至关重要。例如,1997年1月25日某局1110采

  • 【文献出处】 煤炭企业管理 ,Coal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al Enterprise Manatement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01期
  • 【分类号】TD77
  • 【下载频次】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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