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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卫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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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幼达

【机构】 浙江省余姚市卫生防疫站 315400

【摘要】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这就是说,当卫生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是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按《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的规定,以及

  • 【文献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03期
  • 【分类号】D922.1
  • 【下载频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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