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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若干消极影响
【摘要】 中国传统的“性善论”导致了中国人长期以来崇拜权力而忽视权力制约 ,使以防止国家公共权力滥用为宗旨的现代公法无以健全 ;性善论导致中国人重视内心体验和直觉感悟 ,从而不利于现代程序法、证据法的建立与健全 ;性善论把人视为“义务人”而非“权利人” ,进而压抑了现代民法在中国的培育
- 【文献出处】 法学评论 ,Law Review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02期
- 【分类号】D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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