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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国有银行制度创新的选择
【摘要】 <正> 一、国有银行的现状不符合商业银行的要求现代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与一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是一种以盈利为目标、以经营资产与负债为主要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因而具有一般企业所应有的特征。正因为如此,西方一些国家的银行法明确规定:只有以股份制组建的金融机构,才能称做商业银行,或者说能够称做商业银行的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然而,就我国的国有银行(特指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来看,在经过了十余年的改革、发展与创新之后,1993年,中央提出要将其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
- 【文献出处】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01期
- 【分类号】F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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