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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主义宪法尊严 保障公民科学言论自由——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压制科学言论自由之法律反思
【摘要】 一随着揭批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斗争不断深入 ,笔者作为一个法学研究工作者也在思考这样一“简单”的问题 :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受到何祚庥院士的点名批评之后 ,为何他不敢通过正常的途径与何教授辩论 ,而是非法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去围攻新闻单位和中南海 ,蛮不讲理地硬要杂志社收回有关言论呢 ?稍稍具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 ,不经批准组织群众集会、游行是非法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公民有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 ,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阻挠。况且 ,从何教授发表的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来看 ,都是本着讲求科学 ,实事求是的态度
- 【文献出处】 前沿 , 编辑部邮箱 ,2000年03期
- 【分类号】D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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