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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抗辩——对一起审计师事务所的案例评析
【摘要】 <正> 案例事实 X公司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于1994年1月创办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400万元,1994年12月20日,JJ审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了验证实收资本报告,证实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实收资本计港币400万元,该报告的依据是X公司提供的两张时间分别为1994年11月15日、11月28日的中国工商银行转账贷方传票,合计400万港元,传票注明两笔款均由香港Z公司汇入X公司在某工行的开户账号。
- 【文献出处】 中国审计 ,China Audit , 编辑部邮箱 ,2000年10期
- 【分类号】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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