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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澳门、台湾物权法体系的相互冲突与协调
【摘要】 大陆、澳门、台湾实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是不同的,因而三法域的物权法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冲突。由于三法域物权法体系的渊源基本相同,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又共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协调三法域物权法体系冲突的途径只能是它们相互借鉴、吸收,使各法域的物权法体系相互趋同。
- 【文献出处】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NAN POLITCAL-LEGAL CADRE COLLEGE , 编辑部邮箱 ,2000年02期
- 【分类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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