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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构想
【摘要】 一、我国侦查机关拥有强制处分决定权的利弊分析我国刑诉法赋予侦查机关自行采取包括搜查、扣押、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决定权。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 ,除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外 ,有权自行采取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性措施。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 ,有权自行决定拘留、逮捕以及采取搜查和扣押等强制性措施。这些规定使侦控机关能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灵活性 ,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 ,有利于保证侦查、起诉任务及时、顺利的完成。刑事犯罪的复杂性和我国现阶段刑侦水平的有限性 ,决定我国侦查机关必须拥有对付刑事犯罪的权力和有效手段。应当承认 ,由于我国目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
- 【文献出处】 法学 ,LAW SCIENCE , 编辑部邮箱 ,2000年04期
- 【分类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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