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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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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玉强李克强王玉玲许洪泉

【机构】 山东省地质矿产厅

【摘要】 <正>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人可以依法转让探矿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矿权作为有价值的财产权能被使用者排他性占有,探矿权得到真正意义的保护,将为使用者或占有者带来重大的经济收益.对此,山东省地矿厅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 【分类号】F426.1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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