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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思考
【摘要】 <正> 1999年财政部发布了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从1999年起必须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即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下简称“四项准备”),以保证资产的完整。
- 【文献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 编辑部邮箱 ,2000年10期
- 【分类号】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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