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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1996~1998年卤肉亚硝酸盐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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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玮芬; 朱文进;

【机构】 缙云县卫生防疫站!321400;

【摘要】 <正>《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作为发色剂,可用于肉类罐头和肉类制品。近年来,饮食行业以“肉类制品”应包括卤熟肉为由,扩大范围滥用亚硝酸盐,在猪蹄、猪头等卤熟肉中加入亚硝酸盐作发色剂。为了摸清情况,提供监督依据,我站自1996年开始,连续三年对市售卤熟肉制品作亚硝酸盐含量监测,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材料与方法每年冬天卤熟肉销售旺季,由食品卫生监督员按采样规范要求到辖区内专业生产经营卤熟肉的摊点,随机抽取卤猪蹄半公斤,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室按GB500933—1996《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进行检测。参照GB2725.1—94《肉灌肠卫生标准》判定。

  • 【文献出处】 浙江预防医学 ,Zhejiang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 编辑部邮箱 ,1999年11期
  • 【分类号】R155.55
  • 【下载频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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