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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首起分期缴纳罚款案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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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茂传

【机构】 浙江省余姚市卫生防疫站!315400

【摘要】 1案情简介1997年10月10日,我市卫生局对群众举报的马××屠售毒死家狗一案进行了查处。经查实,马××自1996年10月始在家中无证屠售家狗至今,其中大部分家狗系用氰化钾毒死后屠售的,现场检查还发现马XX家中存放着毒死的家狗11只(约100kg)待屠宰加工。监督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库存死狗进行了控制。10月25日,市卫生局经合议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予以取缔;(2)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饮食品;(3)销毁死狗100kg;(4)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5)罚款10000元。告知后于10月28日送达。马××接受了上述处罚,但提出因经济困难要求分期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要求在11月20

  • 【文献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SPECTION , 编辑部邮箱 ,1999年02期
  • 【分类号】D920.5
  • 【下载频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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