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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秘书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
【摘要】 <正>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就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述政策和法规,确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劳动者劳动就业中的重要地位.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开发我国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党中央的决定和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关于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66类职业的目录.“秘书”
- 【文献出处】 秘书之友 ,Secretary’s Companion , 编辑部邮箱 ,1999年11期
- 【分类号】C9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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