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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摘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国家经济制度的规定,特别是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规定,直接影响着生产力各要素的有效组合。在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直接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从新中国先后颁布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四部宪法和宪法的几个修正案看,几乎每一新的宪法及每一个修正案都涉及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问题。在1949年颁布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但为了完成民族资本的社会主义改造,又“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通过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取缔私人资本。从这一宪法性文件看,国家在承
- 【文献出处】 经济论坛 ,ECONOMIC TRIBUNE , 编辑部邮箱 ,1999年18期
- 【分类号】D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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