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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议政府采购的体制建设
【摘要】 <正> 1.地市成立机构以采购办为首选。采购办与采购中心之选择,是目前争论的焦点。到底是叫采购办好,还是采购中心好?我以为,成立机构,关键不在于叫什么名称,决定取舍的标准在于是否担当实际的管理职能,所谓名称为形,职能为质。一个地级市,大的辖十几个县或区,小的也要管几个县、几个区。从这点上说,地市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中观调控职能,也就决定了它的政府采购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因此,只要具备管理要素,那么叫采购办也好,采购中心也罢,都行得通。但是为什么仍以采购办为首选?这里有一个观念理解上的问题。 以邯郸市为例。
- 【文献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1999年B7期
- 【分类号】F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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