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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金融债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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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艳红王新生王虎林

【机构】 长沙电力学院!长沙410077

【摘要】 近年来,我国相继确定了若干企业改革试点城市。这些城市里的国有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等改革措施时,可享受试点优惠政策。这些试点政策的实施,使金融债权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使国有企业改革能够更好地进行下去,我们有必要在促进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研究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一、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带来的债权问题1996年,国务院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决定,将原来18个一优化结构”城市扩大到50个大中城市,后又增加8个城市比照试点。根据试点优惠政策,参加试点的企业,如果宣告破产,则企业所欠银行的债务连本带息免除;如果是企业被兼并或享受减员增效政策优惠,其所欠银行的债务,可免除利

  • 【文献出处】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NAN POLITCAL-LEGAL CADRE COLLEGE , 编辑部邮箱 ,1999年03期
  • 【分类号】D922.29
  • 【被引频次】1
  • 【下载频次】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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