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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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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袁彬祁锋王文娟赵书鸿商浩文赵远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无线电管理政策研究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要】 <正>目次一、前言二我国无线电保护的刑法立法与司法现状(一)我国无线电保护的刑法立法现状(二)我国无线电保护的刑事司法现状三、我国无线电保护的刑法立法缺陷(一)"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的行政前置程序设置不科学(二)"造成严重后果"的结果要求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三)法定刑的配置较低且缺乏层次性(四)罪状表述不完善(五)与刑法典第124条的规定之间不协调四、关于我国无线电保护的刑法立法完善(一)删除相应的行政前置程序(二)将"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罪条件改为"情节严重"(三)增设一个加重的罪刑单位和量刑档次(四)改进现行法条中的部分用词(五)整合相关立法五、结语一、前言

  • 【会议录名称】 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13——2014年卷)
  • 【会议时间】2016-01
  • 【分类号】D9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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